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规范
一、辅导员组织工作制度
1、新学期开学前,各二级学院根据辅导员应具备的条件、班级和工作需要,初步确定辅导员的人选。
2、根据学校教学运行管理中心下达的班级情况表,各二级学院应在学生报到前正式确定各班辅导员聘任名单。
3、辅导员任职后,应认真学习辅导员工作的有关制度、工作规范及《学生手册》,提高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和管理育人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认识。辅导员须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根据学校中心工作、针对班级实际情况,制订出每学期工作计划,完成每学期工作总结,并填写网络版《辅导员工作手册》,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助理审查和考核。
4、新学期学生报到,各二级学院要统一组织辅导员安排对做好学生的接待注册工作,落实好有关宣传工作,布置接待任务。
5、开学初,学务部学生事务中心应召集全体辅导员工作会议:宣传辅导员工作意义,学习辅导员任期目标、辅导员工作规范和辅导员组织工作制度,明确辅导员责任,提出新学期工作要求。
6、二、三年级各班级开学后一周内辅导员要召开原班干部和团干部会议,提出学期班级管理目标和任务;开学后两周内,辅导员应决定是否调整本班班干,并组织实施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