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带动作用,树立优良学风校 风,在2021届毕业生中挖掘优秀典型,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坚 定理想信念,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届 优秀毕业生标兵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评选对象
"2021届全体应届毕业生"
二 、优秀毕业生标兵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坚持四 项基本原则,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 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的信用记 录;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关心集体,热心公 益,乐于奉献,勇于担当,责任感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 学生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师生评价较高,在社会调查或实习中 取得较大成绩者;
(4)学习勤奋,三年来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良好以上,所 有必修选修科目原始成绩无不及格;
(5)连续两年获得学校级别的“优秀学生”、“优秀团员” 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不含各书院评定的与上 述荣誉称号相同的学生),第三年符合“优秀学生”或“优秀学 生干部”的评比条件;
(6)三年来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 带头作用,得到辅导员和班级同学普遍肯定;
(7)毕业生标兵按不超过3%的毕业生人数评定。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坚持四 项基本原则,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 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的信用记 录;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关心集体,热心公 益,乐于奉献,勇于担当,责任感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 学生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师生评价较高,在社会调查或实习中 取得较大成绩者;
(4) 三年来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合格以上,所有必修选修 科目原始成绩无不及格;
(5) 第三年符合“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不含各 二级学院〔书院〕评定的与上述荣誉称号相同的学生)的评比条 件;
(6) 三年来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 带头作用,得到辅导员和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