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未获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
进行困难认定及助学金申请的通知
各党总支: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资金结余情况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21号)的文件要求“本专科全日制建档立卡学生必须享受国家助学金”。据此,现开展在2016-2017学年、2017-2018学年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困难认定及助学金申请工作。经核查,我院2016-2017年未获得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共31人,2017-2018年未获得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共27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对以上58位建档立卡同学,按照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国家助学金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各二级学院、书院党总支敦促学生补报相关材料,如果学生本人放弃申请,请提交《放弃建档立卡国家助学金声明》附件6,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评审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