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帮助未申请“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残疾大学生补办申请手续的通知 
	 
	各党总支: 
	为帮助更多的残疾大学生完成学业,扩大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受益面,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权利,根据《关于帮助未申请“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残疾大学生补办申请手续的通知》(粤残联〔2018〕37号),决定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补办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广东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6、2017年入学尚未享受“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残疾人大学生。 
	注:南粤扶贫助学金、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大学生新生资助不能重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享受其中一种。 
	二、助学金发放标准 
	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