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春季学期我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的通知
各党总支: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我省2018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一)根据省扶贫办有关文件规定,我省建档立卡学生仅限于珠三角7市外的肇庆、惠州、汕头、潮州、附件列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