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书院:
根据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我省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64号)文件要求,为了准确做好补助资金的发放,现请各二级学院、书院收集报送2017-2018学年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资料。
一、报送对象
具有正常学籍的在校生中,属于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
注意:1、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每年申报一次;必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逾期申报的、提交材料不满足要求的,均不予资助。 2、鉴于学生户籍所在地对“建档立卡”家庭的认定每年均有变化及其时效性,所以2016--2017学年已申报建档立卡困难学生补助的在校生,需务必再次准备并提交全部材料,否则按主动放弃资助处理。
二、补助类型及标准:
1.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2.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每月7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三、认定与复核:
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是由其乡镇扶贫办(或政府机关)认定,认定证明材料《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2016-2018年)》(又简称为《扶贫手册(2016-2018年)》);学院仅负责复核建档立卡学生的身份,属实后再发放相关补助。
四、材料要求:
被当地政府机关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请于11月9日前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给辅导员,各二级学院、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