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宋绮琪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各部、处(室)、中心(馆)、二级学院、书院:
宋绮琪,女,学号24670020203,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医学应用技术学院24康复治疗技术(创新精英)2班学生。
宋绮琪同学2024-2025第二学期开学至今累计无故旷课达19学时,上述违纪行为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记录;相关二级学院在对学生违纪行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中《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第八条、《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章第三十五的规定提出给予警告处分的处理建议。经研究决定,同意给予宋绮琪同学记过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若学生本人对该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处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通知。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