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书院: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的相关规定,现结合我校实际,将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18-2020级在校生。
二、认定工作安排
根据省厅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和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