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书院、部、处(室)、中心(馆)、后勤服务总公司(工程部):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专科生
二、认定工作安排
根据省厅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和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上一学年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无变化不需要重新提交佐证材料,只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汇总提交名单到周丽群老师处。
三、认定等级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及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困难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