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 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书院)、部、处(室)、中心(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8〕1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2019年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 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及课程安排
1. 清明节放假及课程安排
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7日,共3天. 4月4日两校区晚间课程由教师安排学生完成相应教学成果或自行安排时间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