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表扬先进,促进成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为学校在校全日制国家任务生。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由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助学中心)根据学校办学质量、在校学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并予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分配到学校。学校学生处根据各二级学院(书院)在校生人数占全校的在校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到各二级学院(书院)。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