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岭南职院学〔2022〕15号
各二级学院、书院、部、处(室)、中心(馆)、后勤服务总公司(工程部):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的文件要求,请各二级院动态跟踪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结合我校实际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工作安排
根据省厅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和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2021年秋季已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统一导入上学期的认定信息,已通过认定的学生无需再重新进行申请。未通过的学生可根据个人家庭经济情况再提交申请。本学期因个人家庭经济情况变化需要新申请认定,或因家庭发生变故需变更困难等级的可进行重新认定申请。休退学或者入伍等非在校生不参与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这几类学生若已通过上学期认定,请及时将名单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周丽群老师删除认定。
二、认定程序
学校各级认定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个人申请
学生申请:3月16日-3月21日。根据个人家庭经济情况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填写时务必对照《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佐证表》(附件2)各项佐证要求,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
(二)班级评议小组审批
2022年3月16日至3月22日
(三)书院审核及公示
2022年3月23日至3月25日
(四)二级院报送材料
各二级院须将以下材料于2022年3月28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新增认定学生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件1),以姓名为PDF文件名提交相关证明电子版(见附件2《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佐证表》);
2.各二级院新增认定名单填写《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A-N列)加盖二级院公章,通过模板检查后报至周丽群老师OA(注意:填写内容必须参照模板要求的“代码表”,否则无法通过模板检查)。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上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4月8日前汇总各二级院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并将申请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按时提交至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省教育厅认定
省教育厅,根据审核确定并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数据,统一审核确定全省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资助的重要依据,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它校内奖助、勤工助学申请等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
2.各二级院开展困难认定工作时,重点关注原建档立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重点关注“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指导学生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及时进行补录认定。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须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佐证表
3.家庭经济困难评选程序
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5.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