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学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提高广大同学的学习积极性,表扬先进,促进成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奖学金
第一条 评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
(一)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二)热爱所学的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有较强的吸收运用知识的能力。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
(四)参评对象为学校在校全日制国家任务生,成人教育类学生不在参评范围之内。
第二条 奖学金类别、奖金及比例
奖学金为学业奖学金,分为学校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个等级。
(一)特等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