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根据《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于在校学生,一般每学年都需要开展认定工作,此认定工作的结果将作为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请各二级学院结合本学院的实际,高度重视,努力做好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认定范围
我院在校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 动向学校递交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的学生。
二、认定后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申请当年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校外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权利;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向社会回报爱心,参加公益劳动或公益活动的义务;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遵守校规校纪的义务,不应出现生活不节俭、挥霍浪费、酗酒、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不恰当行为。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经济资助后应定期向资助人汇报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毕业后应按时足额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广州与清远校区同时进行
(一)学生认定申请、填写并上传认定信息及资料(7月12日~9月18日)
1.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务必是持有盖了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简称《调查表》见附件1)的学生(请学生如实填写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
新生(16级学生)采用纸质版申请。学生凭盖有公章的《调查表》与贫困证明原件向班级辅导员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一份手写《贫困生认定申请》(无模板,根据自己情况书写),辅导员审核贫困情况,若审核不通过者,不能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通过后,辅导员将《2016-2017年度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附件2,以下简称《评议表》),可按照实际数量到学生处领取,发放给学生。
学生填完《评议表》后连同《调查表》复印件、贫困证明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贫困生认定申请》在9月18日前统一交本班民主评议小组。
旧生(2014级、2015级学生)请于2016年9月12日~18日内登录学生服务信息管理平台http://xsfw.lnc.edu.cn/sys/,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以附件上传《调查表》扫描件后提交本班民主评议小组审核;
注:根据省厅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的安排,一般10月中旬就必须确定申请贷款的名单,故此现也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资料发给大家,详细请看附件5,请老师们通知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在这段时间内准备好相关资料以备及时使用。(但需提醒学生,最终能否成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首先需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以及还需通过我校其他方面的资格审核才能最终确定)
(二)贫困生认定民主评议进行初审(9月12日~9月22日):
班级民主小组登录系统对申请认定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对照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初步审核。
注意:为了公平公正,现规定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副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和宿舍2名代表共7人组成。
(三)各二级学院(书院)二审(9月12日~9月23日):
各二级学院(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评分结果。
(四)结果公示(9月23日~9月27日):
各二级学院(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
新生:请各二级学院(书院)将《2016-2017年度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连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贫困证明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贫困生认定申请》于9月27日前提交至学生处,张老师(22305697)处;并将二级学院(书院)+贫困生统计表(新生)(附件3)电子表格汇总发送至学生处张老师OA。
旧生:在系统会自动产生结果
结果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在系统提出质疑,各二级学院(书院)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予以答复。如对各二级学院(书院)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提交书面材料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五) 终审(9月28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并负责汇总各学院(书院)相关认定资料和认定结果,上报给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将结果反馈到各二级学院(书院)认定工作组,再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将认定结果告知学生。
四、几点要求:
1.应组织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组织安排民主评议相关工作;
2.认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能如实申报的情况将取消其认定资格。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2016-2017年度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
附件3:二级学院(书院)+贫困生统计表(新生)
附件4:贫困生认定操作手册
附件5:《贷款所需资料及相关要求》
学生处
二○一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