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勤工助学用人单位、各位同学:
为深入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资助育人实效,激励广大同学在实践中锤炼自立自强品格,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通过树立先进典型、表彰先进个人,引导更多学生在勤工助学实践中实现自我成长与全面发展,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评选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在勤工助学学生群体中发挥良好表率作用;
2.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生活上勤俭节约,不奢华浪费;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勤工助学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4.在勤工助学岗位上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责任心强,能出色地完成用工单位交办的任务;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所修课程全部及格;
6.评选年度总计在岗总月数8个月及以上(以勤工助学工资发放为准)。
二、评选要求
1.由各用工单位组织所属勤工助学学生开展总结评选;
2.符合评选条件的在岗勤工助学学生自愿申报,用工单位结合学生勤工助学表现择优推荐。各用工单位推优名额数按照该单位在岗勤工助学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如不足1人按1人计算,小数结果向上进1),实际推优数量可以少于推优名额数,实际获评人数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3.各用人单位应重点考虑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勤奋努力、奋发向上、乐于奉献,并在某方面业绩突出或工作内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为学校做出一定贡献的学生。
三、评选流程
1.用工单位初审
学生个人自愿填写提交申请表(附件1),并向用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成绩单、无违纪证明),用工单位根据学生提供的书面申请、成绩单及相关证明、参加勤工助学时期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评议,填写具体鉴定意见初评推荐,并于4月16日前将学生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发送至吕薇老师OA,文件夹命名为“XX单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包含:《2024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审推荐汇总表》及《学生个人申请表》子文件夹。未按时提交材料的用工单位视为无人申请。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及公示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申报材料,如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将直接删除不再替补;材料经审核后确定拟获得“2024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称号的学生名单。评选结果将在学工网公示三天。
3.学校领导审议批准
学工网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批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公布。
4.颁发证书及奖金
对获奖者颁发“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及200元奖励金。证书领取时间和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如有疑问,请及时沟通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吕老师(07633918969)。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2.2024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审推荐汇总表
学生处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