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书院、部、处(室)、中心(馆)、后勤服务总公司: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结合相关实际,对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专科生
二、认定工作安排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集中认定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新学年开始,学校对所有申请学生再次进行认定。
三、认定等级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及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困难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四、认定程序
学校各级认定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个人申请
9月2日-9月13日: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流程见附件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本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班级评议小组审批
9月4日至9月16日
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审核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对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2,以下简称《分析表》)进行分析审核后报送二级院认定工作小组。
(三)书院审核及公示
9月16日至9月23日
二级院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汇总本院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除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审批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复审。
(四)学校审批与公示
2022年9月30日前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校学生处反映,反映情况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具体真实,以便调查核实,不签署真实姓名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五、省教育厅认定
省教育厅,根据审核确定并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数据,统一审核确定全省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六、工作要求
1.各二级院严格履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程序,认真研读附件4,按《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规定逐一对困难学生的申报情况进行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由县民政局出具,除上述情况,不得随意要求学生出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2.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资助的重要依据,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他校内奖助、勤工助学申请等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同时务必确保全部原建档立卡(含省外)学生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
七、资料提交
请各二级院收集附件1(须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及相关证明电子版(见附件2),文件以《书院+学生姓名+学号命名》,并于9月23日前认定申请名单填写《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附件5),以二级院为单位提交学生处周丽群老师OA。
如有疑问,请及时沟通联系。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7633918969、18926611543。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3.家庭经济困难评选程序
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5.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