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书院、部、处(室)、中心(馆)、后勤服务总公司(工程部):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载<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结合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特殊困难:4000元/人,困难3300元/人,一般困难2300元/人,浮动调整。